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