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