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