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选聘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聘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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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