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选聘

第十二条

专业人员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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