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拍卖、变卖抵税财物进行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被执行人未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