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拍卖、变卖抵税财物进行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被执行人未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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