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税款的实现和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拍卖或者变卖实现后,税务机关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入库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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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