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拍 卖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说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瑕疵,税务机关应当向拍卖机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了解到的瑕疵。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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