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