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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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