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