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