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