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