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