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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