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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