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八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