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九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九条

生产企业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正在使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使用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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