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专用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产品缺陷投诉和缺陷调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