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十条

生产企业经调查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将调查结果通知使用企业,并报国家铁路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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