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