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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