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 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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