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