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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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