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