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