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