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