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包括: (一)延续注册申请书; (二)承诺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声明。 海关总署对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延长5年。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注册管理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包括: (一)延续注册申请书; (二)承诺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声明。 海关总署对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