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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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