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七条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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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