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第十六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海关总署在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时,应当确定注册有效期起止日期。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