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第十五条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