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五条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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