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