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二条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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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