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企业注册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