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