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