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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