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