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