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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