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保险公估人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