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估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撤销备案,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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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