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公估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