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公估人的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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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