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行业自律
第七十三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二)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三)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六)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公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七)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国性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据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制定公估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