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六十五条保险公估人应当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用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