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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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