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六十四条保险公估人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