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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