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