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职。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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