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四十九条保险公估人应当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 保险公估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