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受理的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人应当指定至少2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承办。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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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