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内部追责,确保稳健运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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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