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