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经营条件 / 第一节 业务备案第十一条保险公估人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出资额。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